公示公告

關于楚雄州、普洱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省級初評結果的公示

來源: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23-12-06 10:27:39 【字體:

根據《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評價與管理辦法》、《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關于開展第四批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評價驗收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楚雄州、普洱市人民政府申請,2023年11月7日至11月19日,省政府食品安全辦會同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糧食和儲備局等有關部門以及第三方評估機構組成評審工作組,采取領導訪談、資料審查、現場檢查(明查和暗訪)等方式,對楚雄州、普洱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情況進行了省級初評。

為廣泛聽取社會意見,接受群眾監督,現對省級初評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2023年12月6日至12月20日。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間內,以文字形式(信函、傳真、電子郵件)向省政府食品安全辦反映。反映情況須客觀真實,以單位名義反映情況的材料需加蓋單位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情況的材料應署實名并提供有效聯系方式。

受理電話:0871-68571375;傳真:0871-68571910;郵寄地址:昆明市西山區日新東路376號,省政府食品安全辦秘書處,郵編:650228;電子郵箱:ynssab@163.com。


附件:1.楚雄州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級初評情況

??????2.普洱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級初評情況



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

2023年12月6日


附件1

楚雄州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級初評情況

按照《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評價與管理辦法》、《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關于開展第四批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評價驗收工作的通知》(食安辦函〔2022〕12號)要求,經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批準,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政府食品安全辦”)會同省級有關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嚴格按照《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評價細則(2023版)》、《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級評審操作指南(2023版)》等有關規定和要求,組織完成了對楚雄州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級初評工作。

一、省級初評情況

(一)領導訪談。領導訪談分為集中訪談和延伸訪談。集中訪談對象是楚雄州政府相關領導,訪談內容主要是:對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食品安全重大決策部署的認識和理解;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關于建立健全分層分級精準防控末端發力終端見效工作機制推動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落地落實的意見》的具體措施;示范城市創建工作情況等。延伸訪談對象是楚雄州政府食安委主要成員單位負責同志以及縣(市、區)政府、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負責同志,訪談內容主要是:對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食品安全重大決策部署的認識和理解;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關于建立健全分層分級精準防控末端發力終端見效工作機制推動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落地落實的意見》的具體措施;本部門或轄區示范創建工作情況等。

(二)資料審查。主要針對《操作指南》中基礎工作的9項內容(黨政同責、工作機制、風險監測與交流預警、源頭治理、糧食質量、過程監管、食品抽檢、執法辦案、宣傳工作),能力建設的4項內容(投入保障、裝備配備和監管專業化水平、檢驗檢測、應急管理),以及生產經營狀況的4項內容(管理責任、過程控制、產品追溯、誠信建設),查看楚雄州的相關工作資料,并對其佐證材料的規范性、真實性、一致性、完整性進行查驗。

(三)現場明查。按照《操作指南》要求,根據楚雄州人口規模抽樣,現場明查點位50個。主要對食品生產企業、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學校(幼兒園)食堂、其他集中用餐單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及中央廚房、餐飲服務單位、食品銷售單位、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糧食收儲企業、屠宰企業、水產養殖基地、畜禽養殖基地、種植基地、基層市場監管部門、鄉鎮(街道)食品安全辦等不同業態或類型主體的相關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現場檢查。轄區內無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生產企業,為合理缺項。

(四)暗訪檢查。按照《操作指南》要求,以“四不兩直”方式對隨機抽取的農貿市場、小餐飲、餐飲服務單位(不含小餐飲)、食品超市、便利店等24個點位進行暗訪檢查。

二、楚雄州創建總體情況

(一)初評總體情況

楚雄州國土面積2.84萬平方公里,轄8縣2市103個鄉(鎮、街道),2022年末常住人口237.2萬人,轄區共有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約3.67萬戶。獲得全國文明城市、國家森林城市、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示范州、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州、國家“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等榮譽稱號,2021年被全國愛衛辦確定為云南省唯一一個健康城市建設樣板市,連續5次榮獲“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優秀州(市)”稱號,連續3屆榮獲全國社會治安最高榮譽獎“長安杯”。自2021年11月被列為第四批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建推薦城市以來,楚雄州委、州政府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出發點,以“四個最嚴”要求為根本遵循,全面落實責任,強化風險防控,加強科技支撐,夯實監管基礎,不斷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2018年以來,楚雄州在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中連續六年獲評A級等次;群眾食品安全滿意度持續提升,從2021年的86.38%提升到2023年上半年的88.75%。2021年至2023年,主要農產品和食品檢測合格率穩定在97%以上,食品評價性抽檢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未發生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未發生較大影響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食品安全狀況持續向好。

(二)主要措施及成效

1.基礎工作方面

落實黨政同責。出臺《楚雄州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實施方案》、《楚雄州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清單》、《楚雄州食品安全責任約談辦法》,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黨委、政府年度重點工作跟蹤督辦,納入巡察檢查和綜合績效考核重要內容。各級黨委、政府將食品安全作為“一把手”工程,黨政主要負責人同為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負總責,對重大食品安全事項親自過問、親自督辦,推動落實食品安全重點工作任務。

健全工作機制。及時調整充實州食安委領導機構和成員單位,由州長任食安委主任,有28家州級單位組成成員。出臺《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工作規則》、《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規則》、《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會食品安全6個專項協作小組工作機制》等制度文件,建立完善“綜合協調統籌推進、聯席會議定期研究、專項協作牽頭負責、條塊協同密切協作、督查考核狠抓落實”的工作機制。

壓實“兩個責任”。全力推動建立健全分層分級精準防控、末端發力終端見效工作機制,進一步壓緊壓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兩個責任”,嚴防嚴管嚴控食品安全風險。嚴格落實“三清單一承諾”制度,州、縣、鄉、村四級6592名包保干部與A、B、C、D四級36378家主體建立包保關系,按要求開展包保督導,嚴格落實問題整改。

加強風險防控。推進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絡建設,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監測網絡實現區縣全覆蓋,樣本監測鄉鎮(街道)全覆蓋。食源性疾病哨點醫院達156家,覆蓋全市所有公立醫療機構。組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庫,建立健全風險研判、預警、交流機制。堅持每季度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制定針對性的防控措施,嚴防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全州食品安全事件起數逐年下降。

狠抓源頭治理。嚴把產地環境關,深入開展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污染源排查整治,在全省率先完成全部7個問題整治任務,重金屬減排14.04%,提前超額完成省政府制定的目標任務。嚴把農業投入品關,深入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農產品專項整治行動”、“食用農產品‘治違禁控藥殘促提升’三年行動”等專項行動,實施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嚴把糧食收儲關,嚴控庫存糧食質量安全,全州地方儲備糧出入庫始終保持法定檢測覆蓋率100%。落實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全州3593家食用農產品生產主體開具承諾達標合格證15萬張,帶證上市農產品9萬余噸。推動農產品質量邁上新臺階,元謀縣、牟定縣成功創建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元謀縣、姚安縣成功入選國家級農業現代化示范區,祿豐市成功創建全國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元謀縣入選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和國家級南繁冬夏繁制種大縣創建。

強化過程監管。全面推廣應用“云智溯”平臺,全州277戶冷鏈食品經營主體在平臺注冊,350個品種商品進行備案,198138個批次冷鏈食品實現“首站賦碼”銷售,進口冷鏈食品100%通過“云智溯”平臺備案及賦碼銷售。突出重點環節和高風險領域監管,持續加大農村假冒偽劣食品整治力度,開展白酒、糧食加工品、食用油、含金銀箔粉、醬腌菜、保健食品、供學校食品等專項治理。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監管,持續推進“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組織開展學校食堂“查隱患、建清單、促整改、保安全”行動,建設“互聯網+明廚亮灶”學校食堂1292個,覆蓋率達100%。加強建筑工地食堂、社會福利機構食堂、水利建設工地食堂、公路沿線和高等級公路服務站(區)、旅游景區等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嚴防嚴控群體性食品安全風險。

嚴厲打擊違法犯罪。以“昆侖”、“鐵拳”、“長江禁捕、打非斷鏈”等專項行動為抓手,持續開展食品違法打擊整治行動。近三年來,全州共立案查辦食品行政執法案件3070件,落實“處罰到人”2人。行刑銜接機制有效運行,破獲食品刑事案件71件,抓獲犯罪嫌疑人75人。

構建社會共治格局。多媒介開展食品安全主題宣傳,持續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周”、“全民營養周”、“5.20中國學生營養日”、科技活動周等主題活動,依托州縣融媒體中心、政務網站、農村公益電影、微信公眾號、公交車視頻、電視等媒體平臺,發布預警信息,發放、粘貼宣傳海報,組織入戶宣傳。多渠道開展食物中毒防控宣傳教育,利用鄉鎮“一專三員”、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隊伍、駐村工作隊、醫療下鄉、農資下鄉、科技下鄉、文化下鄉等開展宣傳引導,持續推進食品安全知識進村組、進社區、進景區、進學校、進市場、進餐館、進家庭、進工地“八進”宣傳活動。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受理和處置食品類投訴舉報,按時辦結率達100%。開展食品安全“你點我檢”、“你送我檢”活動,營造共治共享良好社會氛圍。

2.能力建設方面

加大投入保障。每年將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并逐年增加,近三年州級財政累計安排食品安全經費3.15億元。2022年,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完成食品抽檢10283批次,食品抽檢量達4.3批次/千人;完成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5671批次,達2.3批次/千人。

夯實監管基礎。健全各級政府食品安全辦建設,全州10縣市、103個鄉鎮均設立市場監管局(所),分別加掛縣市、鄉鎮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建立覆蓋州、縣、鄉、村四級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103個鄉鎮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落實網格化監管,1105個行政村共配備1245名村級食品安全信息員,并落實每人每月100-150元報酬。組建州、縣兩級公安局生態環境與食品藥品犯罪偵查支隊,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力量得到進一步夯實。?

強化應急管理。完善食品安全應急處置機制,修訂發布應急預案,建立食品安全區域協作和風險交流防控合作機制,舉辦食品安全應急演練40余場次。統籌醫療機構資源配置,加強鄉鎮、村(社區)兩級醫療機構應急救治能力建設,開設綠色通道,提高野生菌中毒的救治能力。

3.生產經營狀況方面

落實主體責任。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年“十個一”專項行動,督促食品生產企業全面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食品生產企業信息公示覆蓋率達100%,肉制品等重點食品自查報告率達100%和自查發現風險報告率達100%,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崗位人員的法規知識抽查考核合格率達到90%以上。

規范過程控制。引導在產的規模以上及高風險食品生產企業全面實施良好生產規范、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等先進管理體系,目前已有46家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通過ISO9000、HACCP等管理體系認證。建立以“備案管理+負面清單”為核心的“三小”治理機制,統籌創文、創衛等專項行動,實施“紅黑榜”管理,推行“食安封簽”,開展農貿市場星級評定,督促食品生產經營主體依法合規經營。

打好“綠色食品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實施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經營場所證明事項告知承諾、營業范圍規范化登記和預包裝食品銷售備案,市場主體準入門檻持續降低。調整下放糧食加工品等24類食品生產許可權限,提升全程網上辦理和全程電子化登記水平,加強審批與監管環節銜接,嚴格現場核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支持食品產業科技創新,開展綠色蔬菜、特色畜禽等食品安全科技攻關和技術創新,建成食品領域院士專家工作站40個,成立政產學研新型研發機構4個,加快推進高原特色優勢產業高質量發展。

(三)特色亮點

1.“三位一體”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整合改革。2021年4月,省委深改委將楚雄州列為2021年度省級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整合改革的唯一試點州。楚雄州按照“州做強、縣做精、鄉鎮強速檢”的改革思路,創新體制機制,優化資源配置,積極推進州、縣兩級同步改革,構建“州級以技術研發服務主導產業為主、縣級以基本保障服務特色產業為主、鄉鎮以農產品食品安全速檢為主”的州、縣、鄉一體化檢驗檢測體制,打造檢驗檢測機構整合改革的“楚雄模式”。按照“公益性服務為主,市場化服務為輔”的機構屬性定位,本級財政按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標準給予新機構正常運轉經費保障,新成立的檢驗檢測機構在承擔基本公益服務的同時,開展市場化服務。州、縣、鄉三級檢驗檢測機構自2022年9月揭牌運行以來,州級和楚雄市相關機構共整合1143項檢驗檢測項目,比改革前增加44%,檢驗檢測公共服務能力顯著提升。

2.“六項舉措”強化食物中毒防控能力。為遏制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楚雄州采取六項措施,持續加強食物中毒防控能力建設。一是堅持“三個及早”,嚴防嚴控食物中毒。楚雄州堅持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準確把握食品安全形勢,樹立風險意識,及早部署、及早安排、及早落實,嚴管嚴防嚴控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二是突出重點環節,抓實中毒防控。深入推進食品安全“守底線、查隱患、保安全”專項行動,緊盯重點領域、關鍵環節,扎實開展食物中毒防控百日攻堅。三是“八進”宣傳引導,增強防范意識。多途徑、多渠道、多形式強化宣傳教育,使食物中毒防控知識進食堂、進學校、進市場、進餐館、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進工地。四是壓實工作責任,完善處置機制。建立健全專項協作、定期會商、情況通報等工作機制,堅持上下聯動、協調配合,提高工作實效,及時研究解決食品安全重點難點問題,有效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發生。五是加強應急值守,嚴格信息報送。規范食品安全信息報告機制,確保中毒事件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治療,嚴禁漏報、瞞報、謊報。六是強化督促檢查,嚴肅責任追究。加強對本地區、本行業食物中毒特點和規律的研究,通過明察暗訪、督查調研等形式,開展點穴式、交叉式、隨機式督導檢查,查清防控實情,找準問題癥結,建立問題清單臺賬,強化跟蹤問效,逐一整改落實銷賬。

(四)存在不足

圍繞創建目標任務,楚雄州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對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企業主體責任落實還需進一步強化。受地方食品產業基礎薄弱、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小、散、弱”現狀的影響,部分食品生產經營主體未能嚴格執行食品生產經營規范,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意識有待提高。二是監管方式還需進一步轉型升級。網絡訂餐、生鮮配送、預制菜等新業態、新技術快速發展,給食品安全監管帶來了新挑戰。同時,面對點多面廣的監管對象和日益隱蔽的違法行為,食品安全治理方法有待創新。三是監管專業化水平還需進一步提升?;鶎颖O管隊伍存在人員年齡老化、適應新形勢能力不強的問題,監管人員普遍存在專業知識和技能儲備不足的問題,監管能力和隊伍專業化水平有待提升。

(五)下步工作建議

一是進一步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推動將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各項要求融入企業自身發展中,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儲存、運輸、銷售等各環節的質量控制,加強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誠信建設,提升各類主體依法合規經營的意識和能力。

二是加快推進智慧監管。加快“互聯網+監管”新模式的推廣應用,應用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AI等信息技術手段,積極探索對食品生產企業、商場超市、餐飲服務單位、農貿市場等重點場所的智慧監管。將食品安全納入失信聯合懲戒措施清單,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本手段,以信用監管為基礎,提升靶向性、精準化監管水平。

三是強化監管隊伍建設。加強食品安全監管人員業務技能培訓,有計劃地開展分類分層培訓,提升各級監管人員的監管水平和履職能力。充實基層監管力量,逐步優化人員結構,完善激勵約束機制,為建設一批高素質的專業化監管隊伍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三、省級初評結論

從初評結果看,楚雄州食品安全形勢持續穩定,未發生源頭性、系統性、區域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評價性抽檢合格率穩定在98%以上。群眾食品安全滿意度連續三年均達到80分以上,無黨政領導干部未嚴格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明確的工作職責情況發生。三年內未發生引發廣泛關注、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農藥獸藥殘留超標、非法添加、校園食品安全等事件,無被國務院食安辦約談的情況。依據《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評價細則(2023版)》、《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級評審操作指南(2023版)》,經綜合評議,楚雄州已達到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標準要求。


附件2

普洱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級初評情況

按照《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評價與管理辦法》、《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關于開展第四批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評價驗收工作的通知》(食安辦函〔2022〕12號)要求,經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批準,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政府食品安全辦”)會同省級有關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嚴格按照《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評價細則(2023版)》、《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級評審操作指南(2023版)》等有關規定和要求,組織完成了對普洱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級初評工作。

一、省級初評情況

(一)領導訪談。領導訪談分為集中訪談和延伸訪談。集中訪談對象是普洱市政府相關領導,訪談內容主要是:對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食品安全重大決策部署的認識和理解;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關于建立健全分層分級精準防控末端發力終端見效工作機制推動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落地落實的意見》的具體措施;示范城市創建工作情況等。延伸訪談對象是普洱市政府食安委主要成員單位負責同志以及縣(市、區)政府、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負責同志,訪談內容主要是:對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食品安全重大決策部署的認識和理解;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關于建立健全分層分級精準防控末端發力終端見效工作機制推動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落地落實的意見》的具體措施;本部門或轄區示范創建工作情況等。

(二)資料審查。主要針對《操作指南》中基礎工作的9項內容(黨政同責、工作機制、風險監測與交流預警、源頭治理、糧食質量、過程監管、食品抽檢、執法辦案、宣傳工作),能力建設的4項內容(投入保障、裝備配備和監管專業化水平、檢驗檢測、應急管理),以及生產經營狀況的4項內容(管理責任、過程控制、產品追溯、誠信建設),查看普洱市的相關工作資料,并對其佐證材料的規范性、真實性、一致性、完整性進行查驗。

(三)現場明查。按照《操作指南》要求,根據普洱市人口規模抽樣,現場明查點位48個。主要對食品生產企業、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學校(幼兒園)食堂、其他集中用餐單位(包括單位食堂、醫院食堂、養老機構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及中央廚房、餐飲服務單位、食品銷售單位、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糧食收儲企業、屠宰企業、水產養殖基地、畜禽養殖基地、種植基地、基層市場監管部門、鄉鎮(街道)食品安全辦等不同業態或類型主體的相關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現場檢查。轄區內無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生產企業,為合理缺項。

(四)暗訪檢查。按照《操作指南》要求,以“四不兩直”方式對隨機抽取的農貿市場、小餐飲、餐飲服務單位(不含小餐飲)、食品超市、便利店等24個點位進行暗訪檢查。

二、普洱市創建總體情況

(一)初評總體情況

普洱市地處云南西南部,國土面積4.5萬平方公里,轄1個市轄區9個自治縣103個鄉(鎮、街道),是云南省面積最大的州(市),總人口240.5萬人。目前,全市共有食品生產經營主體5.17萬戶,其中食品生產企業757戶,食品銷售企業2.05萬戶,餐飲服務單位2.39萬戶,食品小作坊1643戶,食品小攤販4793戶。

普洱市先后創建為全國文明城市、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市、全國雙擁模范城、國家衛生城市、國家園林城市、國家森林城市。自2021年11月被列為第四批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建推薦城市以來,普洱市委、市政府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四個最嚴”為根本遵循,堅持以群眾滿意為標尺,壓實屬地管理責任、企業主體責任“兩個責任”,強化黨政同責、部門監管、社會共治三個抓手,努力構建市、縣、鄉、村四級聯動的食品安全保障體系。三年來,全市主要農產品和食品評價性抽檢合格率達98%以上,未發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未發生引發廣泛關注、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形勢穩中向好,人民群眾對食品安全的滿意度逐年提升,普洱市連續三年在全省城鄉居民食品安全滿意度調查中排名保持全省前三位。

(二)主要措施及成效

1.基礎工作方面

深化落實黨政同責。將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市委常委會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每年至少2次專門聽取食品安全和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建工作情況匯報,專題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出臺《普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普洱市食品安全黨政同責規定的通知》(普食安委發〔2022〕11號)、《普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普洱市食品安全責任約談辦法的通知》(普食安委發〔2020〕5號),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市委督查檢查考核事項,扣分權重從2%提升至3%。

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強市政府食安委機制建設,建立完善風險會商、定期調度、內部通報、掛牌督辦、評議考核、責任約談等制度規范。組建普洱市政府食安委專家委員會,有效發揮政府食安委專家委員會在風險研判、標準制定、應急處置、科普宣傳等方面的技術支撐作用。建立市政府食安委6個專項協作小組工作機制,統籌開展食品安全源頭治理、違法犯罪、風險分析處置、單位食堂、食物中毒防控、學校及周邊食品安全工作。

全面落實“兩個責任”。落實“三清單一承諾”制度,市委主要領導與市級18名黨政領導、市政府食安委主任與22名市政府食安委成員單位主要領導分別簽訂包保承諾書;全市5564名黨政領導干部與46079戶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建立分級包保關系。結合“清廉普洱”建設之“小切口”整治民生領域突出問題專項行動,對市、縣、鄉、村四級黨政領導干部落實包保責任不到位,以及在督導檢查過程中存在“走形式”、“吃拿卡要”等問題開展專項整治,防范包保干部的廉政風險,推動食品安全“兩個責任”有效落實。

大力加強風險監測網絡建設。全市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監測網絡實現縣級全覆蓋,食源性疾病監測哨點醫院達127家,實現市、縣、鄉全覆蓋。三年來,各項監測任務完成率100%,哨點醫院共報告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15758例。組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庫,建立健全風險研判、預警、交流機制,定期召開食物中毒防控專項協作小組和食品安全風險分析處置專項協作小組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及時研判評估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分析研究風險化解措施。

持續加強源頭治理。加強產地環境污染治理,持續開展農用地土壤鎘等重金屬污染源頭防治,排查礦區歷史固體廢物25次,實施土壤污染調查治理項目4個。落實受污染耕地管控措施,三年來,分別完成全市耕地安全利用任務面積14.72萬畝、14.72萬畝、11.29萬畝,完成全市采樣任務525個,措施落地任務和采樣任務完成率均為100%。加強農業投入品治理,持續開展食用農產品“治違禁 控藥殘 促提升”三年專項行動,推進農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農藥經營企業檢查率及獸藥經營企業數據上傳率均為100%。嚴格執行生豬定點屠宰制度,生豬定點屠宰率達100%。落實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截至目前,全市共開具合格證17.6萬張。

著力加強過程監管。完善風險分級管理,按照“一企一檔、一品一策”建立風險分級檔案,按風險等級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全市獲證食品生產經營單位100%實行風險分級動態管理。建立散裝白酒部門監管責任清單,明晰市、縣、鄉三級市場監管部門監管事權,出臺5項監管制度,將散裝白酒列入村、組食品安全信息員職責和農村集體聚餐管理。加強校園食品安全監管,全面落實學校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責任制,制定5項明廚亮灶地方標準,推進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智慧監管。

不斷加強抽檢監測。在生產環節,加強對白酒、茶葉、米干米線等生產企業和小作坊的抽檢監測;在餐飲環節,加強對校外供餐單位和學校食堂的抽檢監測。三年來,針對風險較高的散裝白酒開展覆蓋生產、流通、餐飲全環節甲醇快檢1.8萬批次。2021年、2022年、2023年,食用農產品和食品抽檢分別完成4.7批次/千人、5.08批次/千人、6.02批次/千人。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率100%。

持續加大案件查辦力度。深入開展“百日攻堅”、“鐵拳行動”、“昆侖行動”等專項行動,加大農村假冒偽劣食品、散裝白酒、校園食品、網絡餐飲等重點環節整治力度。建立完善案件線索發現機制,積極推動落實行刑銜接、行紀銜接機制。三年來,全市共查辦食品違法案件1504件、農產品質量安全案件41件、餐飲具消毒案件45件,公安機關立案偵辦食品刑事案件36件;檢察機關受理食品違法案件29件,立案辦理食品領域公益訴訟案件300余件;法院審理食品刑事案件14件。

積極推進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加強行業自律,引導普洱市餐飲美食協會、保險協會等制定行規行約,積極參與示范創建,創建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20戶、食品安全示范學校39所、示范街10條。成立普洱市食品安全志愿者服務隊伍,鼓勵普洱市民、熱心人士參與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加強政校合作,普洱市市場監管局與普洱學院共建普洱預制菜研發推廣中心。推廣運用“云南省市場監管社會共治服務平臺”,目前已有注冊用戶46017戶,初步實現農村自辦宴席電子化管理。加強食品安全法治宣傳和科普宣傳,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周”、“質量月”及食品安全“五進”等活動,組織開展“安全警鐘長鳴·你我攜手同行”、“創城知識、反餐飲浪費”等線上答題競賽活動。

2.能力建設方面

加大投入保障。每年將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三年來市級共安排食品安全保障經費8424萬元。支持思茅、景東、景谷、墨江、江城5個縣(區)開展全省食品安全示范縣市區創建。

加強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基層專兼職食品安全信息員(協管員)隊伍,協助開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引導等工作。加強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力量,健全監管網絡,構建覆蓋鄉(鎮)、村民委員會(社區居委會)、村民小組信息員(協管員)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加強基層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全市共設立基層市場監管所103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103個。

強化技術支撐。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建成1個市級農產品檢測中心、10個縣級農產品質量檢測站,普洱市和8個縣(區)已通過實驗室“雙認證”。加強追溯體系建設,已有1660家食品生產經營主體上線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臺。

3.生產經營狀況方面

落實主體責任。全市已有46016戶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在社會共治服務平臺注冊,其中539家設置食品安全總監,全覆蓋設置食品安全員。部分生產經營主體運用平臺落實日管控5萬余次、周排查8244次、月調度1283次。

強化從業人員培訓。以持續鞏固“凈餐館”專項行動、開展健康縣城“食安心”活動為抓手,加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培訓考核,餐飲食品安全管理(從業人員)培訓考核率和合格率達85%以上。

發展綠色特色食品產業。著力打好“綠色食品牌”,累計23家企業獲得“10大名品”、“10強企業”、“20佳創新企業”命名,打造“綠色食品牌”企業27家。打造“百品百款百店百攤”普洱傳統特色美食,通過示范以點帶面逐步提升全市食品產業發展質量。

(三)特色亮點

1.示范引領推進白酒小作坊提升。建立散裝白酒部門監管責任清單,明晰市、縣、鄉三級市場監管部門散裝白酒監管事權,出臺白酒小作坊生產加工規范、散裝白酒生產經營管理指引、標簽規范等制度,將散裝白酒管理列入村、組食品安全信息員職責和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試點推行無散裝白酒村(社區)5個,打造50家示范白酒小作坊,通過示范引領帶動全市白酒小作坊實現整體提升。

2.科技賦能普洱茶產業升級。一是建設“四個一”體系。搭建“一個平臺”(市場監管社會共治平臺)、建設“一個中心”(國家市場監管技術創新中心)、用好“一個追溯”(普洱茶品質追溯)、引進“一批專家”。二是建立追溯體系。建成云南第一個場景式“普洱茶品質追溯平臺”,實現普洱茶品質從“茶園到茶杯”全程可追溯,截至目前,上線追溯產品137個批次,發放追溯標簽37.1萬枚,掃碼總數26.5萬次。三是積極招才引智。陳宗懋院士團隊科研平臺助力普洱有機茶產業健康發展。

(四)存在不足

圍繞創建目標任務,普洱市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對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基層監管能力建設還需進一步加強,部分新轉崗、新調入的監管干部業務能力存在短板。二是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還需進一步壓實,少數食品生產經營主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培訓不足,落實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措施不實不細。三是部門間工作合力還需進一步強化,涉及食品抽檢、風險監測、稽查辦案等信息未及時開放共享。

(五)下步工作建議

一是加強基層能力建設。提高基層監管所從事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的專業化比例,加強執法裝備配備;對基層食品安全監管人員開展全方位、全覆蓋培訓,持續提升監管能力。強化運用智慧監管、信用監管等手段,進一步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是壓緊企業主體責任。緊扣食品安全重點領域、環節、業態,加大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日常檢查力度,強化食品安全日常宣傳培訓,督促食品嚴格自律,落實落細主體責任。

三是強化部門協調聯動。進一步發揮市食安委、食安辦統籌協調職能作用,健全完善聯席會議、執法協作、行刑銜接、信息共享、聯合督查、應急處置等工作制度,強化部門協調聯動,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

三、省級初評結論

從初評結果看,普洱市食品安全形勢持續穩定,未發生源頭性、系統性、區域性食品安全事故。群眾食品安全滿意度連續三年均達到80分以上,無黨政領導干部未嚴格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明確的工作職責情況發生。三年內未發生引發廣泛關注、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農藥獸藥殘留超標、非法添加、校園食品安全等事件,無被國務院食安辦約談的情況。依據《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評價細則(2023版)》、《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級評審操作指南(2023版)》,經綜合評議,普洱市已達到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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