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利社會公眾快速、準確地獲取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規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交和接收行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開范圍
本機關主動公開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二、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況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獲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省人民政府領導及分工、工作規則、機構職能;
2.省人民政府領導出席的重要政務活動;
3.省人民政府重要會議;
4.省政府辦公廳制發的規范性文件及有關政策解讀;
5.省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6.省人民政府公示公告;
7.《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報》;
8.政府網站年度報表;
9.省人民政府新聞發布會;
10.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及財政預決算報告;
11.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12.省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13.省人民政府采購信息;
14.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重點領域信息;
15.省人民政府服務清單;
16.省人民政府重要事項公示、重大決策聽證、重點工作通報;
17.省人民政府接收法院行政法律文書機構公示;
18.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對外發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云南省發布政府信息的渠道如下:
1.云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sjhuawei.com/)。
2.《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報》
線上獲取方式:
(1)云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省政府公報欄目(點擊此處跳轉);
(2)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報微信小程序(二維碼如下);
(3)“云南省人民政府”微信公眾號(微信號:ynsrmzfw)。
線下獲取方式:
(1)云南省各州(市)、縣(市、區)政務服務中心;
(2)云南省各州(市)、縣(市、區)圖書館;
(3)云南省各州(市)、縣(市、區)檔案館;
(4)云南省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所屬行政村(居民委員會)。
3.省人民政府新聞發布會,每月1次,地點為昆明海埂會堂玉蘭廳。
4.“云南省人民政府”微信公眾號和新浪微博。
5.云南省政務服務中心(地址:昆明市盤龍區穿金路199號,聯系電話:0871—68226801,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7:0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6.云南省檔案館(地址:昆明市西華北路119號檔案大廈,聯系電話:0871—63992648,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7.云南省圖書館(地址:昆明市五華區翠湖南路141號,聯系電話:0871—65322035,開館時間)。
三、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時間、地點
受理機構: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報室(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信息公開申請受理中心)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聯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華山南路78號
郵政編碼:650021
聯系電話及傳真:0871—63609815
(二)申請所需材料
申請人須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可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下載電子版本(附件1: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復制有效;不具備下載條件的,可向受理機構申請領取。
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信息、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應盡可能準確、具體,以便行政機關精準查找;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上述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三)申請接收渠道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4種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當面申請:申請人攜帶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到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人提交申請后,本機關將出具接收回執。
2.郵政寄送申請:申請人通過郵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寄至本機關受理機構。
3.政府網站申請:申請人進入云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依申請公開”專欄(點擊此處跳轉),在線填寫《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信息公開申請表》提交申請。申請人成功提交申請后,請妥善保存流水號和查詢密碼,以便查詢辦理情況。
4.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傳真至本機關受理機構。
(四)申請辦理流程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需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入申請辦理期限。(附件2: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流程圖)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根據下列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1.屬于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請的政府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如能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五)申請注意事項
1.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收費標準和程序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云政辦函〔2021〕47號)執行。
2. 委托他人或組織代為申請的,需向行政機關提供委托證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明材料。
3. 申請不符合《條例》有關規定的,向當事人說明有關情況,或者指引其向相關單位咨詢或按其他有關程序辦理。
四、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情況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是本行政區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一)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處負責省人民政府和省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
辦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華山南路78號
郵政編碼:650021
聯系電話:0871—63609686(傳真)
郵箱:xxgkb1203@163.com
(二)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報室(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信息公開申請受理中心)負責受理省人民政府和省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辦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華山南路78號
郵政編碼:650021
聯系電話:0871—63609815(傳真)
郵箱:ynzb@email.yn.gov.cn
五、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對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并提出批評和建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按照要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依法答復處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1.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docx